·注册 ·登录 ·我的筑龙·留言板·投稿 ·购买筑龙币 ·帮助 
动态 视频 人物 图酷!杂志 建筑 景观 室内 渲染 房建 造价 监理 房地产 安全 图纸 方案 详图 论文 题库 超爽! 建材 教育培训
论坛 博客 百科 画廊  展讯 结构 路桥 岩土 水利 设备 电气 暖通 给排水 管理 施组 工艺 工法 方案 合同 表格 图书 人才招聘
居乐美  装修选材专业平台
瓷砖 地板 壁纸 涂料 卫浴
吊顶 灯具 采暖 五金 门窗
建筑金属结构 总工联合会
   首页 专题 图片 视频 沙龙 国际 科技 人物 安全 社会 法规 培训 会展 竞赛 调查 排行
建筑 室内 景观 施工 结构 路桥 管理 造价 暖通 给排水 电气 房产 监理 岩土 水利 建材
 当前位置 >> 阅读 搜索
特别推荐  进入专栏 
广场电气设计与施工
广场按功能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和商业广场。....[全文]
· 【图纸】某35KV变电站改造工程电气图纸
· 【图纸】某18层住宅楼电气施工图
· 【方案】福建某工程建筑安装节能施工方案
· 【施组】遵义某110KV~35KV输变电工程施组
· 【毕设】地区凝气式火力发电厂电气部分设计
· 【课件】电气安装工程识图
  在线杂志 更多>>
室内设计师 城市空间设计 照明设计
仰光 新地产 沟通
  精彩专题   更多>>
清华大学非线性参数化设计研习班系列报道
清华大学非线性参数化设计研习班系列报道
· 中国古典建筑之园林文化鉴赏
· 上海627楼房整体倾覆解析
· 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
· 全球七星级酒店大揭秘
· 中国著名建筑师作品系列展暨论坛
  图片新闻 更多>>
《编钟》影视城设计图曝光 学生设计大楼阿凡达献世博
新福州图书馆两个候选设计 “码头一号”轻型楼房
  热点讨论   更多>>
·获得鲁班奖工程就能根治质量通病?
·筑龙附件不能下载问题
·【国际工程】工程验收“成果交付”本质
·【安全文明】我对安全员的认识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分布不均匀的讨论
·[给排水]图片三张:一起讨论地漏设置
·【工程管理】技术规程条文的探讨附案例
  筑龙视频 更多>>
园林系列讲座 何布专访
李怀生专访 门博会高峰论坛
  招聘求职    
 今日新增职位:5277  有效职位:208438
 热门职位: 项目经理 建筑师 结构 造价 监理
 土建工程师 室内设计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工长
 筑龙英才网----网聚最全面的建筑业职位信息
· [天津] 造价工程师/预算 天津天消消防
· [湖北] 效果图/动画制作 湖北建艺筑兴
· [北京] 总工程师/技术负 中海油服
· [北京] 行政文秘类 金虎门公司
· [北京] 造价工程师/预算 新世界地产
· [上海] 效果图/动画制作 茂迪建筑
· [广东] 工程部经理/项目 揭阳润昕建安
· [北京] 结构工程师 APC-MGE
· [北京] 绘图员/建模人员 深圳南利
· [江苏] 造价工程师/预算 大成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上传人:姜花 发表时间:2007年3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和注册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并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电气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浏览更多图片,了解更多热点新闻,请点击进入动态首页。提供新闻联系我们QQ:253916447






给编辑留言


投稿人姜花获得了编辑奖励 5 筑龙币
相关动态 [发布新闻]  更多相关动态 >>>
 · 关于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动态实行网络信息管理的通知
 · 关于召开全国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讨会的通知
 · 举办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业务研修班
 · 蔡育天局长在上海市廉租住房工作座谈会上的汇报
 ·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谈加快技术进步 应对WTO挑战
 · 伦敦Serpentine夏季展馆的设计最终敲定
 · 拉萨市对老城区危房进行维修
 · 丹尼尔·李贝斯金德的皇家安大略博物馆新附属建筑6月2日开放
 · 关于“2007中国国际门窗幕墙博览会”的进展通报
 · 京沪高铁能否产生鲶鱼效应
 · 京沪高铁列车将穿铝合金“外衣”装“飞机玻璃”
网友评论 [共3条]
·figo11 发布于2008-7-28
我是电气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想

-----------------------------------------------------------------------------------------------
·yzqac007 发布于2008-4-13
很难吗?

-----------------------------------------------------------------------------------------------
·ricolee 发布于2007-12-18
挺好,我想考试

-----------------------------------------------------------------------------------------------
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 Copyright ©2000-2009 ZHULONG.COM.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00024号
通信地址:北京 百万庄 建设部内筑龙网(100835) 联系信箱: master@zhulong.com 传真电话:010-68345618
总服务热线: 010-88362233-818/816/828 4006789212(免费) 晚17:30以后请拨打:13124706057 13552810487 周六周日照常

            QQ:  MSN:zhulongka@hotmail.com 各地代销点
筑龙英才网咨询热线:010-68311286 68318905 68341730 4006789313(免费) QQ: Email:rencai@zhulong.com
广告服务热线:010-68359094 QQ: MSN:zhulongwang@hotmail.com